江苏建立“1+4”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机制
作者:热点 来源:综合 浏览: 【大 中 小】 发布时间:2026-07-11 16:44:27 评论数:
江苏建立“1+4”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机制
2026年07月11日07:28|
订阅已订阅已收藏
收藏据《新华日报》报道+47月10日,江苏建立机制在中国航海日即将来临之际,海洋环境南京海事法院会同多家涉海职能部门及南京、公益南通、诉讼连云港、办案盐城四市检察机关+4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意见,江苏建立机制正式建立“1+4”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机制,海洋环境以跨部门协同筑牢海洋生态法治屏障。公益
海洋生态保护具有跨领域、诉讼跨区域特征。办案仅依靠单一部门推进工作+4往往面临取证衔接不畅、江苏建立机制修复资金难落地等困境。海洋环境近年来,江苏涉海司法、执法机关持续深化协作,在案件移送、损害赔偿、生态修复、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等方面加强衔接,逐步构建陆海统筹、部门协同、区域联动、社会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。此次发布的《意见》明确,重点保护长江入海口、海州湾、盐城黄海等海洋生态片区,并将通海可航水域纳入协作范围,推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理更加规范、高效。
《意见》进一步畅通公益诉讼办理路径,明确违法排污、违法采砂、非法捕捞、违法用海等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、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。对可能造成重大生态损害风险的违法行为,检察机关能够申请禁止令,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从“事后追责”向“事前预防”延伸。
(责编:张妍、吴纪攀)
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
